莲都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的有关要求,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领导小组
本局的评议考核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科长(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
二、评议考核的对象
本局行政执法的科室和人员。
三、考评方法和依据
1、考评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2、对科室的考评由科室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考评,考评以科室执法职责为依据。
3、对个人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科室初评,民主测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
4、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由个人自评,干部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情况评定。
5、对个人的考评以“执法人员岗位执法责任书”为依据,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6、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制理论(10分)。1
(二)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10)。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5分)。
2、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亮证执法(5分)。
3、不越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10分)。
(四)行政执法职权履行合法、适当(60分)。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合适、适当(30分)。
(1)行政许可审批合法、准确(10分)。
(2)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办案文书、资料齐全,符合案卷质量规范(10分)。
(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投诉、行政复议及赔偿(10分)
3、全面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5)
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归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2)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健全利益协调机制(10)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增幅达到30%以上,在物业纠纷调委会、环境保护纠纷调委会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
取得新突破。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
(3)加强法律援助(5)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递增10%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积极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等四大专项行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五、奖惩
1、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由本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本局给予通报批评。
3、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晋升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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