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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基本实现

第二篇:我国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基本实现在改革过程中,全国各地基层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得到坚持和发展,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使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基本上得到实现和保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在2002年8月-10月,分别组织人员对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本次调查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总体安排进行的,调查内容着重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三方面情况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相关情况。调研涉及16个省、区、市,结果表明:五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已有32.66万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且普遍建立了三级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实行改组、改制、兼并、破产、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一般都能提交职代会审议。厂务公开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普遍推行。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共有25.09万家,其中制度健全、公开较规范的有12.48万家,占64.95%。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一般都能够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群众公开,让职工群众了解企业的情况,参与决策和管理,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暗箱操作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发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初步建立。国有、国有控股的公司,通过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从源头上参与公司决策并进行监督,使职工代表进入公司最高层次的决策领域。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有3.84万个;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共有3.96万个。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党的十五大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职工人数迅速增加,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已逐步展开。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有8.36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有5.7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

第三篇:职工民主权利实现状况及分析职工民主权利实现状况及分析

当前职工民主权利落实得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这是我们本次调查着力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职工民主权利实现状况评价及分析

调查认为,职工作为国家主人,各项权利在企业得到了一定体现。广大职工以不同方式参与了企事业管理,通过不同渠道反映个人要求。但实际效果怎么样。我们认为估价不可过高。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还不够通畅,职工的民主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职工民主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的表现之一,是表达意见的渠道不畅通(参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回答没有的占44%,加上说不清的21.1%(实际也是没有)合计占65.1%。其二是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但是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不起任何作用,职工的民主权利同样得不到很好落实,有的职工反映他们在企业仅仅是干活的工具。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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