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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异常将影响退休审批[小编推荐]

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职工的档案,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难以认定他们的年龄、工龄,给退休审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为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也为了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工档案管理规范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徐人社[2012]229号。根据文件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单位丢失、涂改职工档案和原始资料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丢失职工档案或档案资料的,应由原工作单位按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补充原始资料,补充原始资料后仍无法确认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简历的,按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因填写不规范、涂改或添加档案资料上记载特殊工种名称及相关工作经历的,经补充原始资料仍无法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按正常退休手续办理

3、记载职工出生时间的档案资料多处被涂改且无法辨认原始记载情况的,不能补充或经补充原始资料后仍无法确认职工出生时间的,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情形,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篇: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将施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将施行

2012-02-2804:30:50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0)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本报2月27日讯(记者李金金通讯员李茂盛)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有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企业可在3月初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

为规范退休核准经办业务,提高退休档案审核工作效能,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各有关企业于每年3月初(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将本企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表》,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于每年3-4月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企业实地审核档案。填写《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加盖印章后,转移至企业。企业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并经申请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反馈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建立当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待申请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缴齐养老保险费后,由所在企业携带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准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登陆核心平台三版,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档案预审制度是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企业要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这项工作。相关工作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也可拨打8089765进行咨询。

作者:李金金

李茂盛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第三篇:职工退休审批流程供参考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职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

②《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分)

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未完,全文共8684字,当前显示14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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