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将采取十项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当日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此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备采取十项主要措施,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一)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同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
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二)做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定颁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标准,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五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
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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