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1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对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执法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2008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均应遵照本办法纳入工作考核。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和考评,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镇政府司法所承办。
三、考核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2.执法的社会效果的改善程度。
3.执法文书,案卷等规范程度。
4.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以及勤政和廉政情况。
5.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
6.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合法程度。
四、监督检查
执法责任制考评遵循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领导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与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各部门执法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考评意见。
2.镇政府组织聘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工作。
3.镇政府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年终进行考核,包括:
(1)审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2月31日前作出全年自查报告,报镇政府司法所。
(2)组织工作检查,进行评审。
(3)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4)征求主管机关,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评价。
4.区考评委员会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审定,作出年度考评结论并报区长批准。
五、奖惩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评比。考核结果90分以上优
秀;60分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区政府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政绩和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效能的依据。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宁远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东种发(2008)09号
种畜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乡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乡上报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
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及评议考核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内容:
1、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情况;
2、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公示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6、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清理情况;
7、依法处罚情况;
8、收费情况;
9、各部门上报的专用考核目标中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听取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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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