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解决干部工作中监督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暂行实施条例》和《郊区工委干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单位、部门的干部。
第三条为了加强考核的领导,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有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6名,由各代表小组组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汇总考核结果,为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干部提供准确的第一资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完成任务的情况;清正廉洁的情况;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意见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年二次,6个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的方法。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代表一线考核镇干部工作监督表,各代表小组组织镇级人大代表(含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代表小组组长签字,核对后交镇人大办公室,镇人大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依照代表所填的“监督表”对干部进行细化、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称职”、75分以上的为“基本称职”、65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七条奖惩。凡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职工,将如数享受年终奖金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表彰的依据,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行戒免谈话,连续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年终奖金50%的罚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处于年终奖金5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金,待岗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下半年起执行。
第二篇:***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解决干部工作中监督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暂行实施条例》和《郊区工委干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单位、部门的干部。
第三条为了加强考核的领导,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设组长一名,有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6名,由各代表小组组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汇总考核结果,为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干部提供准确的第一资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完成任务的情况;清正廉洁的情况;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意见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年二次,6个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的方法。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代表一线考核镇干部工作监督表,各代表小组组织镇级人大代表(含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代表小组组长签字,核对后交镇人大办公室,镇人大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依照代表所填的“监督表”对干部进行细化、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称职”、75分以上的为“基本称职”、65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七条奖惩。凡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职工,将如数享受年终奖金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表彰的依据,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行戒免谈话,连续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年终奖金50%的罚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处于年终奖金5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金,待岗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下半年起执行。
第三篇:人大代表考核办法人大代表考核办法纯复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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