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诚信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树立运管机构的良好形象,现制定《延吉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
一、诚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1、负责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的工作。
2、监督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的责任。
二、法制科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1、负责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2、负责接待受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上报诚信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反馈给投诉人。
三、公共交通管理科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1、公共交通管理科负责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户、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签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诚信考核签注时间。公共交通管理科要提前认真做好诚信考核签注准备工作,并与媒体联系加强宣传。
2、认真做好诚信考核签注工作,并完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户、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档案。
3、负责全市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工作。
4、公共交通科负责录入稽查大队当天移交的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
5、公共交通科负责整理、汇总诚信考核工作,建立统计档案,按时完成周、月、季、年度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四、稽查大队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1、稽查大队负责出租汽车市诚信考核计分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
2、稽查大队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违法行为属实的,应当下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并当天向公共交通科移交相关材料。
五、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1、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根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下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并及时向公共交通科移交相关材料。
2、负责整理、汇总出租汽车相关有效举报投诉案件,按时完成周、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并通报给公共交通科。
六、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诚信考核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各科室的工作制度。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3年10月11日
第二篇:延吉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方案延吉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交运【2013】
110号),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延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
二、实施周期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领导机构
组长:金升日
1副组长:李学秀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出租汽车诚信考核的日常工作。主任:李学秀
成员:赵修立、沈东男、徐久江、冯璟琨、徐岩、
李宪旭
延吉市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诚信考核工作的落实。
三、实施步骤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的组织、评定与日常监督管理。
(一)做好宣传动员。
(未完,全文共8862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