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联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篇: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联保责任制实施方案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经济联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信用社经济联保责任制工作,根据《xx农村信用社经济联保责任制指导意见》。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联保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xxx(理事长)
副组长:xxx(监事长)、xx(主任)、xxx(副主任)、xxx(副主任)
成员:xxx(人力资源部部长)、xx(稽核监察部部长)、xx(计划财务部部长)、xxx(风险合规部部长)、xx(安全保卫部部长)、xxx(业务发展部部长)、xxxx(综合管理部部长)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经济联保责任制目标、原则
经济联保责任制坚持“谁联保、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是以信用社为单位,全员签订和落实经济联保责任制,努力构筑经济互控防线,力争不发案,杜绝大、要案的工作目标。
三、经济联保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联保责任制的形式
联保责任制采取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凡列入联保范围内的员工均为被保证人,本着“分级负责、岗位制
衡”的原则确定保证人,重要岗位每个员工原则上应有二人为其进行联保,必要时也可确定多名保证人。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的保证人为第一保证人,按照“岗位制衡”原则确定的保证人为第二保证人,第二保证人被保证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第二保证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保证人为第二责任人,联保责任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分别考核挂钩工资。第二保证人向第一保证人报告工作,第一保证人逐级向上报告工作,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联社班子成员中,理事长的保证人为监事长和一名员工监事,主任、副主任的保证人为理事长和一名员工理事,监事长的保证人为两名社员代表(员工代表)。
联社职能部门、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正副职)的保证人为联社主任和副主任。
一般员工的第一保证人为所在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第二保证人为本部门、机构网点与其工作中存在权力制衡、岗位制约关系的其他员工。
(二)联保责任书的签订与解除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联保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联保责任书原则上与每年元月份签订,新的责任书签订之前,原责任书继续生效。
联保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包括联社及辖内网点所有在岗从业人员。
对于达不到规定保证人数的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进行待岗学习,直至补签联保责任书。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人员按“三定”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在联保期间调出本单位后,联保责任自动解除,应重新落实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并签订责任书;保证人或被保证人在联保期间进行岗位调整的,符合联保关系的,不需要重新签订责任书,否则,须按照新的工作需要重新签订联保责任书。联保期间,保证人不愿为他人继续提供保证的,应书面提出理由,经联社研究同意后,可解除联保责任,被保证人须补充保证人,补充时限为一个月。
(三)保证人的职责和权力
联保期间,保证人要认真履职,既要严于律己,也要监督和帮助被保证人规范从业行为,共同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保证人必须对被保证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
1、个人经商做买卖的(包括参与经商);
2、嗜赌成性的(包括参与赌博或变相参与赌博);
3、博彩及大额购买彩票、股票行为;
4、涉足“黄、赌、毒”不良行为;
5、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
6、采取顶名、冒名等手段违法违规发放或骗取贷款;
7、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8、自己办理或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
9、对上级领导违规授意和指令不抵制、不报告而迎合违规办理业务的,对同事违规违章操作不抵制、不报告或协
助办理的;
10、挪用公款或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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