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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 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得实施意见

第一篇:总工发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得实施意见总工发[2008]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1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与指导思想

在全国工会实施“职工书屋”建设,是全国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迫切要求,也是工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工程。

实施“职工书屋”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改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学习条件为目的,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开启职工智慧,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努力营造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和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职工书屋”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命名,主要在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建立。“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目前尚缺乏读书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5万个“职工书屋”,逐步形成阅读条件比较完备、广泛覆盖职工群众的工会读书设施网络。从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总及各地工会要投入资金,集中力量,在各地建设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职工书屋”建设的全面展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工书屋”的公益性质。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设“职工书屋”,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职工群众欢迎、受益作为标准,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筹集“职工书屋”的建设资金,必须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对于“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全总将连续三年总计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各地工会也要按比例筹集配套资金。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

(三)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在实施“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以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项目工地作为“职工书屋”建设重点,以一线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同时,要注意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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