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要求的职业教育拨款体制,创新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切实发挥县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
1、县级财政投入是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主渠道,县政府确保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到2013年前使职业学校财政供给水平逐步达到和高于同级普通中学。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2、从2011年起,县城市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专项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设备、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
3、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3年内另调增职业教育专项经费150万元,用于省级示范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省级专项补助经费的市级配套投入。
4、县政府将所辖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本地区基建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用于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本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有关规费。
二、各类企业要依法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费用
1、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并保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应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新建企业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在投资额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岗位培训。
2、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财政、经贸、教育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财政部门要按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三、积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1、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发展职业教育,并应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职业学校应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推进银校合作。支持利用学校后勤服务收费权质押和后勤服务设施抵押等方式筹集信贷资金。县
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更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职业学校扩大融资。
2、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验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经济组织及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额扣除。
3、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动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的多元化。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进行预算外收入调控,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向职业学校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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