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以年度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社区党总支和社委会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未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办公室。
(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对各社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测算出各社区目标考核的基本得分,并对增扣分等事项做出说明。
(三)审定。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后,将党建群团和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评定出名次。
五、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以街道下达的考核目标为基础,执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综合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增扣分值。各部门将百分制折合成权数分值提供给考核组。
(一)基本分值。
定量目标按考核分值折合权数计算。
定性目标给予“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00%、80%、0计分。
(二)增扣分值。
1、对创新特色,得到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并在街道推广的加3分。
2、对全面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对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对全面性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对单项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头表彰,以最高一级部门奖励等级为准,只记一次加分;对多项工作受到的表彰实行加分累计。
3、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3分,为省级
以上会议提供现场观摩点或作为样本点接受检查,为市、区获得荣誉的加3分。
4、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对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核实与事实吻合的扣2分;对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1分。
六、考核等次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得分列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位列优秀之后
三、四位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设“突出成绩奖”
1、某一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授予“突出成绩奖”。
2、“突出成绩奖”由各社区自行申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七、奖励
(一)对年度考核获“优秀”、“突出成绩奖”及“工作进步奖”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1、社区获“优秀”的,奖励社区5000元;考核为“良好”的,奖励社区4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奖励社区2000
元。
2、“突出成绩奖”。奖励社区1000元。
3、除上述一次性奖励外,另根据分值高低奖励,以100分为基础分,每高于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
4、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上述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
八、惩戒
(一)凡属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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