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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对村、社区信访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萧县县委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及《中共萧县县委、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五项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县村(社区)进行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考核指导意见,联系我镇的实际,经党镇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就全镇村(社区)考核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建立群众工作机构、工作场所。(10分)

建立群众信访工作室。工作室可与村委会、治保会、警务室、治安联防队、计生服务室、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新建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有办公必需用品。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

评分标准。没有场所和办公用品的不得分。

(二)配备群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15分)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职群众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配备调解员、信访员。同时整合治安、调解会、共青团、妇联、治安联访队等各有关方面力量,形成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合力。并正常开展工作。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工作室人员名单。

评分标准。无机构领导减2分,无工作人员减3分,不正常开展工作减10分。

(三)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15分)

建立健全工作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职能分工、日常工作制度,落实群众工作室经费,村(社区)每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矛盾排查登记化解台账及调处记录,建立会议记录。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

评分标准。建立工作人员职能,建立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制度(3分)。建立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会议制度(3分);将工作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分);日常矛盾排查化解台账健全并及时上报(5分);查看村务账目、经费落实(2分)。

(四)工作实效(60分)

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效果突出,稳控工作措施得力,无越级信访事项发生。

考核方法。对照村矛盾纠纷排查记录和县、镇信访日常统计、分月通报。

评分标准: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率达到100%,每低5个百分点减2分;本辖区发生到镇上访的每人次减1分,到镇集体访的每人次减2分;发生到县上访的每人次减2分,发生到县集体访的每人次减3分;发生到市上访的每人次减4分,发生到市集体访的每人次减5分;发生到省上访的每人次减6分,发生到省集体访的每人次减7分;发生进京访的每人次减10分,发生非正常访的每人次减25分;敏感时期稳控工作不力,发生越级上访的每人次在原分值基础上再减5分;年度内发生两起非访的,发生进京集体访、集体非访的,发生一起在镇以上机关形成集体性事件的

该项不得分。

二、组织实施

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村(社区)年度信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全年综合考评总分内。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抽查不少于2个村(社区)。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全县村(社区)所在乡镇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村级考核设优秀基层单位3个,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报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并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全年无越级上访或积案化解成效突出的村(社区)包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对镇考核末位村(社区)进行一票否决,党组织书记停职检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村(社区)主任记过处分并罚村3000元;对倒数

二、三名的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对进入县考核全县后三名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村(社区)主任记过处分。对位居全县后四至十名的村(社区)进行“黄牌警告”。

四、附则

1.上访数字以国家、省、市、县信访局及镇信访办登记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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