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导干部差额考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知
大组发[2001]10号
各区市县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大连市领导干部差额考察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2001年8月21日
大连市领导干部差额考察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提高选人质量,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额考察是指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对某些拟任职位确定两个以上对象进行比较考察,实现优中选优的一种干部考察方法。
第三条提拔任职时,除推荐人选意见比较集中的情况外,都应实行差额考察;换届调整时,考察人选的比例应多于候选人提名人数的20%以上。
第四条在差额考察中,要重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群众公认情况和工作实绩,客观反映不同考察人选的优势、特点和不足,形成各自的考察材料,择优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五条在差额考察中,要讲究工作方法,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运用考察结果,把差额考察与干部选拔培养结合起来。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工作,为差额考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2001年8月21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大连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的通知
大组发[2001]4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大连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
部
大连市人事局
2001年8月21日
大连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工作,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上岗是指党政机关在选配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人选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任职人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区市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竞争的;因受任职条件限制,形不成竞争的,不列为竞争上岗范围。跨部门交流(委派)、选调的中层干部,到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参加竞争上岗。
第四条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跨部门、跨系统或面向社会选拔。竞争上岗可采取缺额竞争、全部领导职务竞争等方式进行。在机构调整、人员重组的过程中,还应积极运用全员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人员的选配定岗和分流工作。
第五条实施竞争上岗,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结构优化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转任、调任条件;
2、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的人员,符合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条件;
3、具备竞争职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可以破格参加竞争上岗。破格条件和破格人员要从严掌握,并经干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九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未完,全文共10499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