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财政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力推进《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监督实施,根据区人大法工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宣传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推进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机制体制,大力宣传《条例》,并结合全省创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认真学习省委袁纯清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是以解放思想和提高干部素质为先导”的精神,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和监督实施,努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适用范围和行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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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次行动的内容是以学习宣传《条例》为主线,以依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为重点,以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目标,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为手段,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展自查自检,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全面预防,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黑板报、简报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领导,局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股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方案和措施,确定行动工作任务目标,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具体事务和上传下达,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办公室
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161866
四、步骤安排
1、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条例》,进行思想动员,宣布领导机构名单及职责,安排部署宣传贯彻任务并提出目标要求。
2、印发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调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承诺立状和逐级负责制。
3、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举办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悬挂横幅,换写有关内容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营造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浓厚氛围。
4、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对照检查,进行管理教育。加强领导,党员干部带头,强化制度执行力。
5、参加区委专题培训和上大课,组织集中学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全面预防工作。领导组专题研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局班子领导成员要在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中为群众作出表率。
6、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记者采访等新闻媒体形式,搞好新闻报道,全面真实反映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绩和效果。
五、责任追究
在自检自查中发现问题并进行了自我纠正,没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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