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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分四项基本考核部分和附加部分。四项基本考核部分包括班子建设、基础管理、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内容,共33项管理标准,48项考核标准;附加部分为8项加分项。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检查考核与奖惩

1、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部门自查和公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每年6月、12月各组织进行一次抽查或检查

3、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个别交谈、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考核评价以检查考核评分为基本依据。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成绩评定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成绩评定为“合格”;不满60分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按照公司三项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奖惩,即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按100%奖励;“良好”的按90%奖励;“合格”的按50%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罚主要责任人每人500元,班子成员每人300元。以上考评结果还将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任用及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及存有重大问题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进行责任追究。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我镇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勇于创新的使命感、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精河镇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及州、县各级会议精神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

二、责任制内容

1、领导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岗位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10分)

2、认真开展以十七大精神为重点的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文明礼仪教育活动。(10分)

3、把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处内预算,有经费投入。(5分)

4、经常到阅览室、娱乐室、健身室等活动场所开展活动。(6分)

5、充分体现文明形象,处处彰显文明风采。(10分)

6、实现单位环境优美,绿化、美化、亮化水平上新台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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