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我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市内所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执法队与养护管理队负责人,负责人对一线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其它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
1、养护管理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5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50分、养护人员10分、绿地保洁30分、养护管理档案及其它养护要求10分。
2、园林执法队考核实行百分制项目分4项,各考核项目和所占分的权重分别为:绿地保护70分、园林执法制度考核20分、绿地保护台帐考核5分、其它执法要求5分
三、评分办法和标准
每月得分=总分-当月累计扣分之和+当月加分之和(扣分计算方法,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整数计算)
养护管理队
(一)养护技术考核
1、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特性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20cm的,或单一色块枝条10%的面积超过10cm时,每次扣1分;大乔木、球形灌木、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整枝每株扣0.2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1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15cm的,每次扣2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3分;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2、每月松土一次,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绿化区及花坛周边50公分内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草坪出现1平方米以上斑秃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处扣1分。
3、树木死枝、枯枝、断枝,未及时修剪处理,每次扣3分。小乔木、灌木倒伏未及时扶植的,每次扣2分。(交通事故除外)
(二)养护人员考核
1、每条路段绿地配备专职养护管理负责人员(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每次扣2分/人;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人。
2、养护管理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考核督办组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管理等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人。
3、养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上岗工作时间如发现一次不着装上岗扣1分;在养护管理工作时间发生养护管理人员安全事故,轻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20%,重则取消部门负责人资格。
4、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区内如发现苗木干旱枯死未及时上报绿化办,乔木、球形灌木每株扣1分、小灌木色块每平方扣3分;如发现病虫害未及时上报绿化办,乔木、球形灌木每株扣0.5分、小灌木色块每平方扣3分。
5、违反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擅自操作造成绿化损坏,对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部门责任人未按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督办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该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绿地保洁考核
1、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各种垃圾、小石头、杂物(零星、散布)未在4小时内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5分;如发现超过72小时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为不合格。
2、绿色废弃物(主要指修剪枝叶)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2~5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四)养护台帐考核
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养护数据库建立的,一次扣部门责任人5分。
2、月度养护计划上报不及时,养护档案不完整、不真实,每次部门责任人扣5分。
(五)其它
1、未及时完成城管执法局下达任务的,一次扣10分。
2、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10分;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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