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和电力行风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渑池县电业局经济责任制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渑池县电业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全局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的考核,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针对重要指标或重大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局与各单位签定的经济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按照目标责任书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核体系
第五条全局实行三级考核,第一级是局对部室(车间)、多经企业的考核,由企管部负责实施;第二级是部室(车间)对班组考核,部室对本部人员的考核,多经企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第三级是班组对个人考核,多经企业下属单位内部考核。
本办法只对第一级考核作出规定。
第六条第
二、三级考核由各部室(车间)、多经企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对班组和个人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备案。
第四章考核组织与分工
第七条局成立由局长、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总工和局长工作部、企管部、财务部、监审部、安监部、生技部、调度中心、营销部、稽查部、政工部、工会、物业管理中心等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渑池县电业局考评委员会,局长任主任。
第八条各考核部门的责任与分工。
1、企管部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全局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执行,对各项考核的实施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和监督;
负责全局的考核结果汇总,每月编写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说明。
2、各部室负责相应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任务,具体考核内容以当年《考核任务分解表》为主。
第五章考核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考核方式采用考核部门检查考核和企管部监督考核,以考核部门检查考核为主。
第十条考核方法
1、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年终考核统算。
2、采用百分制考核和直接奖罚奖金的方式进行奖金计算,以百分制考核为主,按照考核细则对各项指标、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质量进行奖扣分。
3、各考核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要严格考核,对责任部门应考核而未考核的,考核部门应承担责任,并对考核部门扣罚责任单位同样的奖金额。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月度考核的程序为:
1、考核部门将上个月的检查考核意见形成考核报表或说明,在每月3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各个考核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考核结果报局考评委员会审批。
3、考核结果经考评委员会批准后,由企管部在办公自动化上进行公告,各部门要在15日前将二级考核反馈意见报局长工作部和企管部,由劳资专责计算造册,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是对月度考核意见的汇总和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程序为:
1、各考核部门按照分工提出考核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部。
2、企管部对各个部门考核意见汇总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局考评委员会审批。
3、考核结果经考评委员会批准后,由局长工作部计算造册,财务部发放。
第十四条各专项奖励和单位承包奖,按照具体办法考核与兑现。省市局有具体考核和管理规定的,按省市局有关规定执行,需经局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章奖金的分配
第十五条奖金系数的确定。以员工职务确定奖金系数,具体如下:
正股级:
1.5副股级:
1.3职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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