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交通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全面完成年度交通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属各单位,其中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管稽征所、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为一类考核单位;县康庄办、县交通建设管理所、58省道至雪溪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为二类考核单位。
第三条局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考核围绕县委、县政府考核目标和省、市、县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分类进行。其中一类考核单位考核内容分为重要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二类考核单位考核内容为重要工作目标。
第五条考核目标按照以下程序制订:
(一)目标的提出。各单位分别提出重要工作目标内容(共性工作目标和分类工作目标设臵参照县委、县政府对局考核内容)。
(二)目标的汇总。重要工作目标提出后送局办公室汇总平衡,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目标的确定。局办公室将征求意见后的汇总目标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除不可抗因素外,考核目标一律不作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抓好考核目标的落实。年中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年末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打分,凡涉及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
第七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考核。在各单位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联评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联评考核组成员从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局属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二)汇总审核。局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项目得分、意见,提交局目标管理小组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审议公示。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抄报各上级主管单位。
第八条考核按照以下办法计分:
(一)重要工作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扣分只限于该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为止。重要工作目标中超额完成任务达10%及以上的,每超额一项加2分(同一项工作中有2个以上量化指标的,只取其中1项),最多可加该项工作分值的30%。
(二)争先创优加分
在考核年度期间内(以发文时间为准),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厅、市委市政府
或市局、县委县政府或局党委表彰、通令嘉奖与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同时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分值加分。
(三)实行记差分制度
各单位因工作不力或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指县委、县政府对局考核的重要工作责任制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以及共性、分类考核工作目标),导致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县委、县政府扣分的,视具体情况每例扣1至5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所扣分值的60%记差分。
以上各项分数得出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出百分制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年度考核总得分=年度考核实得分+加分—差分
第十条综合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以下原则综合评定。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优秀等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安全管理单项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二是未发生干部职工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不因本单位工作导致局里被上级“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落后的单位,视具体情况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或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考核中如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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