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交、交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二)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工会组织对职工信访、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事项的处理;
(三)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跟踪及办理结果的落实;
(四)协助办理情节复杂、性质严重或群体性的信访、求助问题。
(五)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撰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区总工会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中心”工作人员对确需转办的事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不得推委、拖拉、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三)依法协调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
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思想开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五)保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三、服务范围
(一)信访接待
1、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企事业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
3、受理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特困救助
1、家庭成员患长病、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人物;
4、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
(三)法律援助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2、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维权服务的受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维权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作证、会员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⑵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会在《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表》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⑶申请维权服务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⑷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
4、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申请维权服务先由中心受理,然后根据事件分别移送区法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咨询组、区司法职工维权援助站、区人劳局劳动仲裁处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维权服务的处理程序
1、对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呈报领导签署意见后,移送对口相关部门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五、工作纪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来访件或虽无直接关系但需要回避的,应主动请求回避;
(三)“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示、不得擅自作出超越职权范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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