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14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100分,并划为优秀(95—100分),良好(80—94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
的应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底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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