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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改善途径

公务员考核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长处,在多年的实施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得到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凸现出,制约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一、考核指标过于抽象和笼统,无法进行有效量化

尽管《公务员法》对考核指标作过较为详尽的阐释。“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并没有针对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由于各职位之间工作性质、特点差异大,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往往无所适从。并且这样的考核内容看似全面,而且突出了重点,但是这五方面的所占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会造成考查机关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的现象出现。考核指标的抽象和笼统使得考核很难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考核等极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考核结果共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等级,这种等级划分过于粗化,优秀和不称职的界定也比较模糊,混淆了公务员行为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风气。此外,一些部门由于人数较少,优秀名额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些部门则由于人数众多,出现优秀名额成为“轮流坐庄”的现象,这使得考核难以起到奖勤惩惰的作用。

三、考核主体责任不清,无法追究失职失误《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仅对考核主体的责任作了一般性要求,但并没有明确规范其在各个环节应负的具体责任及履行职责后的奖惩,以致于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碍于面子做好人,或者与被考核者有私交而使得有问题者轻易过关。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容易使得考核这一重要把关环节没有任何意义。

四、考核方法较为单一,无法保证其客观性

绝大多数考核采用的方法都是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以及领导“写评语”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观性随意性强,无法保证考核的客观性。

五、结果反馈缺乏沟通,考核效用不明显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改善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但是

我国的公务员绩效反馈只是简单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并未就绩效考核的情况进行面谈,更谈不上对被考核者提出改进的建议。

综合以上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应当重视公务员的独特性,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被考核者的具体职务,将考核指标具体细化,并且避免使用程式化、概念性语句,使得考核指标不产生歧义,不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第二,调整考核各等次比例,进一步量化细化各等次标准,完善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认真兑现考核结果,通过考核使每一个公务员受到震动,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第三,明确规定考核主体在各个环节的责任,使考核做到公平公正。第四,适当增加考核方法,形式多样化。第五,实行公示制和举报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

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要想解决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应当完善考核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考核流程和精细的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提升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应当在平时注重考核,认真对待,使公务员考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篇。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我局的考核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认真组织下,考核工作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考核效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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