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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思考[1]

滕建明

2010年5月21日

桐庐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是工会帮助职工履行维权职能的窗口,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的有效载体。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成立以来,努力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在工会信访、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就业指导的“一站式”服务中,开拓渠道,拓展平台,持之以恒创新帮扶思路、帮扶举措,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充分发挥了工会服务职工的作用,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构建了一个充满阳光的平台。

一、我县目前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

2003年2月25日,我县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05年4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2008年11月,杭州市和区、县(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授牌仪式在余杭区举行,我县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合并更名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名。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机构健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在建立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基础上,为了将职工维权工作落实到基层,维权网撒向每一个职工,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均建立了职工维权帮扶服务站,为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职工维权帮扶。

(二)维权实绩

2009年,中心接受来信来访61批次,涉及职工327人次,解决工资拖欠、医药费赔偿等近48.2万元,政策咨询22人次,共帮困救助729人次,救助金额达65.55万元,爱心助学困难职工子女36名,共发放7.2万元,六一节慰问困难职工子女家庭16户,共20人,发放慰问金3200元;各乡镇(街道)维权站受理职工来信来访744件(次),3307人次,为职工讨回拖欠工资、工伤补助等1292万元,政策咨询1401人次,帮困救助238人次,救助金额133.7万元。

(三)工会在维权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会缺乏约束侵权方的法律手段。工会的维权依靠于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间接干预,自身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协调的办法。工会的维权主要涉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等,但《工会法》中有关此类问题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有权参与”、“有权要求”或“有权提请”之类的表述,从表述上不难看出,工会维权只有交涉权、建议权、调解权,而没有决定权。用一些专家的话说,工会没有维权的处罚权,造成工会维权的弱势性。

2.工会干部自身缺乏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企业领导职工法制意识不强,影响工会维权帮扶的效果

(1)由于工会干部缺乏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职工所反映的维权事件缺乏应有的对策或在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的过程中维权缺乏应有的艺术,致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部分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以

为然,我行我素;对反映问题的职工不够重视。

3.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制约着维权帮扶作用的发挥。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明确,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作为企业的雇员,受制于企业,代表职工就有关权益与企业主进行协商、交涉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对方的利益,这样工会干部往往心存疑虑。

二、目前我县职工维权帮扶工作涉及的主要工作

(一)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1.企业职工信访接待

(1)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2)受理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3)受理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4)受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2.法律援助

(1)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热情、耐心为职工解答有关劳动权益方面的疑问;(3)界定法律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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