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通报的回复
通报问题的回复
新郑市大气办:
我项目部于2016年5月30日,接到大气办督查组关于天山路大修改造工程,现场施工存在环境问题的通知,收到通知,我们立即组织人员,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定点定人,全标段停工整改,整理情况汇报如下:
1、问题。现场围挡破损严重,且未按标准设置。
处理方法。已经将破损围挡全部拆除更换新围挡,围挡搭设按照标准整理,粘贴反光标志,每天设置四名专职保洁人员擦洗,打扫卫生,每天保持围挡整齐整洁,标示齐全。
2、问题:现场出入口无冲洗设备,带泥上路,污染严重。处理方法:将在每一个土方作业出入口,设置一台冲洗机器,专人操作,冲洗拉土车辆,杜绝带泥上路,我标段现阶段共一处土方作业工作面,已设置了一台冲洗机器,购买了两台。
3、问题。现场动土区域无湿法作业。
处理方法。工地固定一辆洒水车,每次土方作业前洒水,保持挖土湿润,杜绝开挖施工出现扬尘。
4、问题。现场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
处理方法。工地目前已将裸露黄土全部覆盖,施工区域随挖随盖,并及时洒水,施工区域保持黄土湿润,杜绝扬尘,已安排一名管理人员每天负责落实。
5、问题。场内主要通道积尘严重,无清扫除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处理方法。工地停工一天,整标段进行全面打扫,已经清扫干净,场内道路及每个路口,分段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持每天路面整洁,及时洒水,杜绝扬尘污染。
6、问题。现场无扬尘牌。
处理方法。工地现场,在北环路口设置的有扬尘治理责任标志牌和环境保护牌等标示牌,已安排人员进行擦洗,保持洁净。
现场整理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见附件,我标段会坚持检查落实每项工作,保持现场整洁,无扬尘,全力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新郑市天山路道路大修改造项目部
2016年6月2日
附件:
整理后的围挡
整理后的围挡
施工中随挖随盖
施工后覆盖
开挖作业前湿润作业面
车辆出场前清洗
土方施工区域围挡安装喷淋装置
第二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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