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林业局干部作风建设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印发〈干部作风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平办发[2007]14号)文件规定,根据市、县党委关于贯彻“两个忠诚”,改进干部作风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考评目的
通过干部作风建设考评,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场、苗圃、森工企业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作风情况,全面强化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现代林业赶超式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大县,绿色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原则
(一)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三)群众(服务对象、业务单位)评议为主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思想发动(5分)
1、召开了部署干部作风建设的班子会议(记2分)。
2、成立了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记1分)。
3、有宣传横幅(或标语)、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形式的(记2分)。
(二)学习提高(15分)
1、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了县委及县局有关干部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的(记2分)。
2、制订并下发了“干部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记2分)。
3、班子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或中心组学习的(记2分)。
4、全体干部职工每季度集体(中)学习的(记2分)。
5、举办了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辅导班,单位主要领导带头讲课的(记1分)。
6、各项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的(记3分)。
7、个人联系各自工作、生活、思想实际撰写了自查报告(记1分)。
8、个人在自查基础上,根据自身不足提出整顿方案的(记2分)。
9、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学习、竞赛和其他活动的,每
人次(加1分)。
10、在《平江经济》、《平江工作》等县级刊物及《平江林业》等内部刊物及报刊、媒体刊发新闻、信息、学术论文的,国家级每篇(加4分),省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含局)每篇(加3分)。
(三)制度建设(10分)
1、学习制度健全规范的(记2分)。
2、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记3分)。
3、干部出勤考核制度规范的(记2分)。
4、机关管理制度规范的(记3分)。
(四)工作作风(20分)
1、爱岗敬业,坚持出满勤(记5分)。出现旷工1次的(减5分),迟到1次的(减1分分),早退1次的(减1分分)。
2、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记5分)。
3、工作严谨,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记6分)
(1)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记2分)。
(2)严格依法办事,工作积极主动,与县委、政府高度一致,服从局党委的领导(记4分)。
4、重视卫生建设,积极参加爱卫创建活动的(记1分)。
5、保持机关办公环境和各类场所整洁、卫生的(记2分)。
6、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当被投诉服务不优经查实的(减5分)。
7、林政处理中因运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引起行政诉讼且败诉的(减5分)。
8、干部职工参与木材经营活动且经查实的(减5分)。
9、违规工作且问题突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经局纪委查实的每次(减5分)。
10、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钓、请游或收受红包、礼金或接受宴请的经局纪委查实后每次(减5分),违反有关规定的送相关部门处理。
11、工作时间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发现一次(减5分),并按县委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县委规定(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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