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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出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最终定稿]

第一篇:临朐县出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龙源期刊网http://.cn

临朐县出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1期

近日,临朐县制定出台了《临朐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按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管理等类别细化成8个方面: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审核和审批程序、标准执行情况;实名制管理和领导职数审核的情况;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部门、单位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更改机构设置,职责履行是否到位、不越位,是否未经用编许可擅自进人和增加调整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否正常开展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等,共36项具体考核指标。

《办法》确定考核工作由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2月初开始,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综合分析等方式全方位考核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情况,相应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分值。《办法》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该县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与各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相挂钩。《办法》要求对考核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纠正;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二篇:河南省出台《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出台《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领导职数不超过7职严惩超编、冒领等行为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日前我省出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擅自增加编制、编外聘用、调整编制结构比例及经费、冒用资金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4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发布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豫政〔1997〕50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不得超过7职

走进一个事业单位,“将多兵寡”的局面不能再有了。《办法》规定,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

(一)编制数额在10名以下的,核定1至2职;

(二)编制数额在11名至50名的,核定2至3职;

(三)编制数额在51名至200名的,核定3至4职;

(四)编制数额在201名至1000名的,核定4至5职;

(五)编制数额在1001名至3000名的,核定5至6职;

(六)编制数额在3000名以上的,不超过7职。《办法》还规定,核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

(一)编制数额在5名以下的,核定1职;

(二)编制数额在6名至10名的,核定2职;

(三)编制数额在11名以上的,核定3职

擅自增加编制、增加领导、冒用财政经费将被追责

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办法》规定,有下列11种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变更事业单位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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