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亳效办„2010‟3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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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亳州市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办法》(亳效„2010‟1号)和《亳州市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百名科长活动实施方案》(亳效„2010‟2号),为进一步提高两项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扎实做好日常考评工作,现制定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结果运用。
二、考评对象
纳入绩效考评的市直单位和民主考评的“百名科长”。
三、考评组织
由市效能办牵头,市纠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投诉受理中心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评办法
采取模拟暗访、现场检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同时结合有关单位的意见反馈进行。
五、考评标准
日常考评中,发现下列情形,对考评对象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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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管辖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工作不作为的,每次扣0.5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市纠风办、市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提供);
2、所管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有脱岗、炒股、玩游戏、看影视、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的,每人每起扣0.3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3、未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工作安排的,每件扣0.5分;经书面督促,仍不落实、不处理、不整改、不解决的,每件扣1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4、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点名批评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以批示方式批评的,每件扣0.5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
5、凡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被投诉人员确有效能、政风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每件扣0.5分;对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和问题,因不认真办理,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件扣0.5分(市投诉受理中心、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6、对“市长热线”和市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中的投诉或咨询,超时回复的,每件扣0.1分;超时未回复的,—3—
每件扣0.2分(市长热线办、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
7、对“阳光投诉”、“行风热线”等群众反映的合理意见或投诉,未及时整改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市投诉受理中心、市纠风办负责提供);
8、市委、市政府等市几套班子重要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缺席每人次扣0.2分(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9、市直单位公文交换缺勤,每次扣0.1分;违反市委、市政府公文限时办理要求,未按时办结的每起扣0.2分;违反值班规定,督查时脱岗的,每次扣0.2分(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提供);
10、违反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油耗严重超标、车辆维护不履行程序、出现安全事故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提供);
11、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每起扣0.5分;所管辖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起扣0.5分(市纠风办、市纪委党风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12、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全面、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4—
13、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每起扣1分(市保密局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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