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工作之余学习理论,时政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考勤采用电子指纹机,办公室负责收集指纹信息和汇总每月考勤情况,并上报给市社主要领导。
5、上下班时间安排:上午:8:00-11:30;下午:2:30-5:
30.上班后20分钟内未签到者视为迟到,上班后半小时内未签到者视为旷工。下班后签退,否则视为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应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安排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注明情况。
6、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主任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单经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员。
7、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市社领导讲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一般上班后20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凡未事先请假或报告离岗的,均以旷工论处。
二、奖惩制度
1、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_元核定,凡出满勤,每人每月奖_元,按月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节假日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_元。
3、未经请假报告,迟到早退和上班途中私自外出的,每次扣发考勤奖_元。
4、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发全年奖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6、机关工作人员如确需加班的,经市社分管领导批准,可酌情安排补休。
第二篇:翠屏区供销社机关考勤制度翠屏区供销社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机关工作人员统翠屏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要在工作之余学习理论、时政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3、考勤采用上下班签到制度,签到时注明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在备注栏内写明情况。办公室确定1名考勤员,负责收集汇总每月考勤情况,及时将考勤结果在公示栏内公布。
4、上下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者,应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注明。
5、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本人填写请假单,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科级领导请假按区委相关规定办理。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准假人销
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请假单经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员。
6、公休假请假程序按人社局文件精神办理,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安排公休,请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需交到办公室保管,休假结束需向办公室销假。
二、考勤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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