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与活动,并规定了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罚考核。
1、职责
1.1、环保科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1.2、计财部部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职业卫生、环保处罚的扣款。
1.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人和一般干部的行政处分。
1.4、党务工作部监督环境保护、环境安全处罚的实施过程。
1.5、其他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方面隐患的整改和处罚,并对本单位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管理要求及考核
2.1、考核范围
凡是本公司所属生产车间、职能部门等均在环境保护、环境安全考核范围。
2.2、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场所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
考核内容为《环保目标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2.3、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考核评分挂钩的形式进行考核。定期检查考核按《环保目标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各部门、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2.4、考核细则:
1、考核原则
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其它废弃物负有环境保护责任。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必须对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2、日常排放考核
(1)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帐,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各生产单位要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下达隐患整改单并备案,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项。
(3)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
大对废水、废气监管力度。
(4)各生产单位界区污水排放的各项不合格指标均按50元/项考核,依据公司环境监测站及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其考核结果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5)各生产单位因生产界区内因物料跑、冒、滴、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化水系统被冲击,外排水指标不合格,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6)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水排放量,严禁有长流水,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7)用废水冲洗地面、地沟、设备等设施后的污水应排放到污水管网,回收二次利用,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如果直接从雨水系统排放一经发现则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8)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公司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不合格项按50元/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加强管理生产工艺尾气、反应过程废气、燃烧废气、供热废气等污染气体的排放,确保不外泄或达标排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对排放持续严重超标的将上报公司领导,责令停产整顿。
(10)严格按照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对焦油油渣、活性污泥、废催化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影响外环境,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11)各生产单位污染物的排放被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项,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次,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1项,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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