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1、考生只能带必要的答题用具进场,不许携带任何课本和资料进场。
2、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3、考生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答题。
4、做题时要求考生写一行盖一行。
5、违纪处罚标准:
①带资料进场扣5分。
②私自调换座位各扣5分。
③不盖试卷提醒一次扣5分。
④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扣5分。
⑤偷看他人试卷看者与被看者各扣10分。
⑥传递小抄或答案,扣20分。
⑦偷看课本或资料扣10。
⑧交换试卷或答题卡,双方均为0分。
⑨时间到后继续做答者扣5分。
⑩顶撞老师不服从指挥者扣20分。
⑾、损坏公物或在桌上乱写乱划者扣20分。
第二篇:考场纪律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6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七)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本科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二)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四)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五)带走或撕毁试卷;
(六)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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