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国有企业
(供国企及事业单位参考)
厂务公开是指公司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将公司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事项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公司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度。
公司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本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二、厂务公开的原则及目的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职工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厂务公开的内容
公司的下列事项向职工公开:
(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九)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十一)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十二)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
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司改制过程中,下列事项向职工公开:
(一)公司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社会保险金以及公司年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处理方案;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情况,资产变现、出售以及使用情况,内欠债务偿还情况;
(四)管理层离任审计情况;
(五)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权益内容的落实情况。
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不予公开。
四、厂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代会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事前一周向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公开。
(二)职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民主议事会、厂情发布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公司公开事项,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及车间(科室)、班组都要设立厂务公开栏。凡属应该向全体职工公开的内容,应通过厂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公布。车间(科室)、班组也应建立内部事务公开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向职工公开相关事项。
(四)公司通过内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墙报、
公开信、告示、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还可以设立职工意见箱、举报电话,进行厂务公开。
(五)实行总经理接待日、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等其他形式。
五、厂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厂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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