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职工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九次党代会和县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激发全局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单位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局全体干部职工。为增强考核结果的可比性,体现公平公正,按照不同工作性质,将被考核人员划分为三个系列,实行分类考核(公务员、事业干部、工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围绕局中心、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双评双考”。“双评”,即民主测评、考核测评。两项量化分数合计为100分,按照评价主体的知情度、责任度、关联度,权重分别各为50%,作为确定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等次的基础分数。“双考”,即突出创新工作考核,实行争先创优加分制;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实行重大失误减分制。“一定”,即综合评定。由办公室对“双评”和“双考”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计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等次,报局党组审定。具
1体考核方法如下:
(一)民主测评(50分)。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务员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共五个大项、20个小项。五个大项权重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10分、15分、5分,根据每个大项所占权重分值,分解到各个小项。公务员得分计算方方法为:首先按照“(优秀票率×系数1+较好票率×系数0.8+一般票率×系数0.6+较差票率×系数0.4)×该小项权重分值”的方法,分别计算出每个小项得分。20个小项的分相加之和,即为公务员民主测评得分。机关事业干部、工人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法,与公务员相同。
(二)考核组评价(50分)。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意见、实绩分析等方式,分别对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工人量化打分。
(三)创新工作考核(加分制)。重点考核干部职工突破性、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争先创优加分制。加分项目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申报并附相关书证材料,科室负责人审核,考核组调查核实,报局党组认定。个人单项表彰项目加分对象为有关人员。
①在年度受国家级、市级、县级(市规划局)和县局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交叉的项目可累计加分。
②代表县局接受市局、县政府检查评比验收,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分别加5分。
(四)重点工作考核(减分制)。主要考核涉及城乡规划、社会部门和谐、事关全县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局重点工作部署,实行重大失误减分制,每出现一次重大失误,减
基础分10分,涉及多个项目的,累计减分。减分对象为直接承办人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由于承办人直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扣承办人基础分10分,扣承办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基础分5分。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科室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并按照考核得分对应等次降低一档确定考核等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由考核组调查核实报经局党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重大失误减分制。
1、因工作失误,影响国家、市、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的;
2、在工作中不能妥善处理相互关系,产生不和谐因素,影响与其他科室、相关部门间团结协作的;
3、对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不能按计划及时、有效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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