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责任风险防范教育
近年来,随着政府问责制的强化,我们作为政府管辖下的工商职能部门履职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处于监管执法第一线的基层工商部门,经常处在舆论、行政和司法“问责”的风口浪尖。因此,我们必须开展履职责任风险防范教育。
一、履职责任风险的存在与体现
当前,我们工商部门履职责任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国家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特别是近年来引起社会神经高度敏感的一些热点事件问责结果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这一法定职责并没有完全履行好。这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在于我们工商部门只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的资料我们都给予登记。主观上,出现这些方面的审查是否严格、是否规范,责任在于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这就出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易燃易爆行业、大型商场及娱乐场所的开业登记环节。比如,申请登记的前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有与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等。如果审查不严、不规范,就会埋下履职责任风险隐患。
(二)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最近几年,工商部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的各项试点工作,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有所好转。但由于我们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可谓是面广线长,而我们人力物力有限,所以假冒伪劣商品并没有远离人们的视野,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消费环境和生活水平的制约商品质量更是令人堪
忧,大量假冒、“三无”、劣质食品流向农村,农资市场鱼龙混杂,食品安全和劣质农资成了当前广大农村市场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当前农民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假酒、假药这些词汇更是频频在媒体上出现,让人触目惊心。因此,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的检查中,很容易出现履职责任风险。如果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当,就会直接产生显性的责任事故。
(三)对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不到位。无照经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无照经营的滋生蔓延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还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开始施行,有力地保障和支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但同时也增加了工商部门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责任。“清无”工作是我们工商部门一项常规工作。国家总局明确提出无照经营行为必须控制在3%以内。但无照经营具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特点,它的随意性和流动性给我们的取缔工作造成较大麻烦。对它的查处取缔必须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要再割一茬,根本不能松懈放任。
上述这些履职责任风险既有来自于职能履行的不到位,又有来自于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倘若发生责任事件,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会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政府形象抹黑,相关责任人更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处,甚至包括丢饭碗、蹲监狱,对当事者的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为此,我们要积极寻找对策,尽量减少和化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履职责任风险。
二、履职责任风险的防范教育
(一)更新观念,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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