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家琪应急管理文章
谈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清华大学、暨南大学兼职教授纪家琪
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宜倍
完善、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的关键。其中,应急管理体制显得举足轻重。2003年“非典”催生了我国构建应急管理体系。2006年,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创新性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全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春天。国务院、各省(区、市)、各地级以上市纷纷在政府办公厅(室)内设立了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尽管名称、级别、职能不统一,但却是“零的突破”,应急管理工作有了自己的阵地,有了自己的队伍,在全国上下营造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
经过近几年来的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从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到2011年“7·23”浙江温州动车事件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不同层面、不同层次暴露了我国现行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全国“应急人”虽然享受着“时间支离破碎,睡眠半睡半醒,身体堪受疲惫”的特殊待遇,但因种种原因,依然无法达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的目标。
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已显而易见。体制的核心是组织体系(组织架构),全国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应急工作者均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广东省深圳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借鉴美国等先进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率先在全国进行“大应急”的体制改革,一年多来,已初见成效。
一、美国应急管理体制的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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