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我公司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员工转变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适用对象为我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制定原则和考核方式
第三条制定原则。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为目标,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四条考核采取记分制,分值为基础分100分和因错扣分、一票否决扣分三个部分。基础分包括项目经理层建设、测绘队伍建设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基础分考核内容和分值认定:
(一)项目经理层建设本项满分15分。
本项考核项目经理层协作、履职和工作效率三个方面,认定方式为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日常工作沟通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测绘队伍建设本项满分40分。
本项评分侧重于测绘队伍日常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效能建设办公室(由项目经理组成)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相结合。做不到、被投诉每一项或每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民主测评本项满分45分。
民主测评是对公司效能建设整体情况综合评价的主要尺码,员工的满意度和领导的满意度测评是促进公司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按照测评表汇总排位后三名给予扣分,倒数第一名不得分,倒数第二名、第三名测绘队成员每一人次扣2分。项目经理按照实际评分记入相应的分值。
第六条因错扣分。
(一)六项制度是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的要求,对不按照要求做到、不按时上报资料及其他违规行为予以扣分。
(二)公司会议是部署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会议,制度是规
范从业行为的主要标准。不执行会议决定、不按制度办事的按最高评分标准扣分,对会议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
(三)所有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事业务的处理,对违规行为予以扣分。
第七条一票否决。本项包括员工失职和廉洁建设两个方面,其行为的严重性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以上所得分值全部扣除,即效能建设不得分。
第四章组织考核
第八条考核组成员。效能建设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考核程序。各测绘队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先自查,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效能建设办公室。自查报告要按照《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量化表》中考核评分标准逐项对照就执行情况评分。
第十条考核小组于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考核,并进行现场初步评分,被考核测绘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对有争议的分值应于本测绘队考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视同放弃复核权。
第十一条考核得分的认定。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将初步考核情况及争议分值的相关资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进行逐项评议,测绘队的最终得分应为初步考核得分加减评议得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效能建设办公室认可后记入测绘队工作责任目标相应的分值。
第五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四条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审核被考核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证据不充分的经考核组成员评议后从严扣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在考核中考核评分标准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考核结论的利用。本考核结果计入当年部门工作责任目标的相关项目,同时应当作为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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