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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第一篇:考勤制度-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考勤制度(讨论稿)

为全面开创新的工作和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考勤纪律,充分发挥考勤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学院原有考勤工作的有关规定修定如下:

一、学院职工考勤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学院组织人事部由专人负责对全院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并据此发放职工的校内津贴(指职工享受的由岗位系数决定的岗位津贴及领导干部的责任津贴)。

二、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指部门“一把手”,下同)要指定一人(在岗全民职工)为本部门考勤员(兼职),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统计、汇总,认真、按时填报考勤表报组织人事部

三、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作为学院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勤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各部门每月上报的考勤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考勤表填写是否清晰、规范,考勤是否按日进行;

2、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表是否与组织人事部进行劳动纪律检查的结果一致;

3、考勤表中是否存在由于职工未出勤而考勤表空白的情况;

4、考勤表中其他相关内容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考勤员的考勤工作。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1

人,负责按学院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按要求时间交组织人事部,下月考勤表可从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用16开纸或a4纸打印。

五、学院各部门考勤表上交时间为下月三日前(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通知),如遇节假日提前为节假日前一天

六、考勤工作中问题的处理

1、未按日考勤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考勤员罚款10元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表的,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考勤员罚款30元,同时该部门校内津贴暂不发放,待组织人事部收到部门考勤表并审核无误后于下月发放

3、职工请事假的,应在考勤表后附经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否则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考勤员罚款30元。如请假职工拒不提交请假条的,其所在部门应将其按旷工处理,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按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请病假连续三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治疗除外),否则其所在部门应按事假处理,职工请病假三个工作日以下或不能提供诊断书的,请假职工本人应写出书面情况,经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随考勤表一并交组织人事部,如职工不提供情况说明的,所在部门应将其按旷工处理,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按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请病、事假其所在部门未按上述办法处理的,对部门负责

人罚款50元,对考勤员罚款30元。

4、按学院要求每周五教师恢复坐班(特殊情况学院另行通知)。未到校上班者,按上款规定执行。教师串课,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第2款规定执行。

5、每月考勤终了之日,考勤员应将考勤表交本部门职工由其本人核对自己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表相应栏目签字,职工本人未签字的应由考勤员写出书面说明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随考勤表交组织人事部。职工拒不在考勤表上签字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确属考勤工作失误出现差错的,应予以改正;考勤确实准确无误,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劳动纪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职工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字程序或未提供书面说明的,除继续履行程序或提供材料外,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考勤员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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