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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厦高职高专院校、各直属学校(含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及年度各项安全工作情况的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依据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局下达的本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工作部署要求开展。

第五条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由组织管理、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控制目标和工作创新等部分组成;考评采取千分制,另设工作创新100分,扣分以考评内容中的标准分为限,缺项得标准分。

(一)组织管理项目考评标准分为250分。内容由组织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责任制度、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等五个方面组成。

(二)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考评标准分为300分,内容由防溺

1水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等七个方面组成。

(三)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考评标准分为150分,内容由安全宣传教育、校园安全文化样板校建设情况和安全培训情况等三个方面组成

(四)控制目标考评标准分为300分,事故控制指标考评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核对后的年度非正常死亡统计数据为准,其他案(事)件以市教育局掌握的和公安部门通报的情况为准

(五)工作创新加分为100分,由工作创新50分和指标控制50分两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考评工作内容时限从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止。

第八条被考评学校考评前应先通过自查,并写出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的书面总结呈报主管教育部门,再由主管教育部门统一安排考评。考评工作由考评组对照考评标准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

第九条对区教育局考评时,随机抽查2-3所学校,包括查资料、看现场,检查上级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抽查的学校由各考评组随机确定,并对照考评表进行逐一评分。

第十条考评成绩共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800以上(含800分)为良好,650分以上(含650分)为合格;65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

评情况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组织汇总和综合初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由市教育局确认并通报。

第十一条被考评学校凡在考评年度内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一)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凡发生校内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的

(三)凡发生10人以上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罢课、罢教、罢餐、绝食或1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事件的

(四)凡因发现隐患但未采取应急和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致使发生师生伤亡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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