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
种畜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乡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乡上报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
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及评议考核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内容:
1、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情况;
2、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公示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6、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清理情况;
7、依法处罚情况;
8、收费情况;
9、各部门上报的专用考核目标中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听取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
3、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应诉案卷;
4、征求社会各界的评议;
5、检查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抽3-5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四、具体要求
1、检查考评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部门每年做好自检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2、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束后,将向全乡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乡直机关目标考评之中,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
国营江苏省东海种畜场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平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内容: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范围;
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遵守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本局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结果一次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培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局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取消其参评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未完,全文共7224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