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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省气象部门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并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现已聘用的编外人员如何分类,省局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后,原《浙江省气象部门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06‟109号)文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

—1—行《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人事处。

—2—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依法用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用工是指不占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及地方编办核定的地方气象事业编制的用工形式。浙江省气象部门所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以编外用工形式补充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编制外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各单位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占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和地方气象事业编制的人员。

编外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企业提前退休且买断工龄的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气象部门各用人(工)单位招聘、使用、管理编外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编外用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以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二)合理配臵、优化结构原则。以气象业务发展需要为基

—3—准,因事设岗,合理配臵,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三)总量控制、计划审批的原则。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计划和审批要求招聘人员。

(四)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气象部门编外人员根据其从事岗位分为管理业务类和工勤服务类,根据人员类别和人员所在单位级别分类分级管理。

(五)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平、评价公正、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五条我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使用。

(一)劳务派遣用工。由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二)劳动合同用工。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并由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六条我省气象部门所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须是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省局鼓励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新进人员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第七条省局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工作;各市气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管辖范围内编外用工归口管理;

—4—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总量与计划

第八条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业务服务任务、自身发展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总量。省局将根据各单位事业发展情况对编外用工总量和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照省局核定的编外用工总量和计划招聘使用编外人员。突破总量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招聘编外人员,并要通过合法合理方式,精减人员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第十条用工单位要按照精干高效、岗位需要的原则,制定年度编外用工计划,用工计划中应明确其用工的类别、岗位、人数、条件及用工的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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