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与执政能力提升经验材料
一、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
1、扩大民主,择优选
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1)扩大民主方面。在选人用人主体上,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选人、制度选人转变。在干部的考察、酝酿环节注重广泛听取相关领导、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在决策环节由区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或差额表决。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扩大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明确规定推荐区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参加人员不少于30人,不足30人的,按系统推荐;推荐乡镇街领导干部人选,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在推荐人员范围上,除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外,扩大到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基层干部群众。
(2)择优选拔方面。注重实绩,重点解决选什么样人的问题,把择优选拔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行差额考察制,正确处理尊重民意和推荐票数的关系。对会议推荐票数相近的人选,实行个别谈话推荐。在确定拟提拔人选时,对于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更看重谈话推荐的结果。在谈话推荐中,既看重大多数人的意见,更看重班子成员及本单位中层干部的意见。对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或在民主推荐中赞成票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人选,组织部门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方面。积极推进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回避性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干部交流。充分运用干部激励机制。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当干部职数出现空缺时,优先提拔班子内的副职领导干部或部门区管后备干部;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的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在本部门提拔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领导班子要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率和不称职率之和在30%以上或不称职率超过20%,经过组织考核确属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调整交流、告诫、诫警、改任非领导职务直至降、免职处理。
2、完善考核,强化监督,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
(1)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改进考核工作办法。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日常考核。同时,围绕一定时期内全区的中心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考核。考核测评工作中,实行部门干部、群众评,区级领导评,部委办局、乡镇街之间相互评,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促进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有效配合,促进领导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意识。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一是在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和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实行党政交叉任职制度,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明确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主要依据,作为评价、任用、奖惩和教育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领导干部回复群众反映本人重大问题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完善干部培训机制。
根据领导干部自身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土地法规、外经外贸、招商引资、领导科学等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在充分发挥党校培训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到国内外学习考察、选派区管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国外境外参加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干部培训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党政领导人才总体素质的提高。
二、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未完,全文共19254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