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乌党办发[2006]3号2006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第三条市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督办。
第二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xx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纪委全体成员、党委政府秘书、信访、民政、农经、计生、司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
(四)联席会议主要内容。相互通报信访受理情况;协调和分流查处交叉信访案件;商定联合办案等问题。
(五)联席会义商定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记录,信访办将会议情况及时整理,立专卷存档保管。
第三篇: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未完,全文共3008字,当前显示9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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