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坪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乡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乡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宣传科、综治办、安全办、城管所、工会、村委、、辖区内派出所、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乡里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乡联席会议办会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
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5、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6、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2、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3、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乡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两月向乡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乡乡联席会议制度在乡政府领导下,加强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二)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提升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大高坪苗族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大高坪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大高坪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全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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