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各位育龄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村实际,我村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并吸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建议,最后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了通过,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我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可以依法享受以下政策:

1、村民实行晚婚晚育的,分别给予男女双方各不低于十五元的奖励

2、村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6.5元的奖励费

3、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享受市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4、因突发事故或大病导致特困的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可享受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5、独生子女死亡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父亲或母亲年满60周岁后,每年享受市级发放的1000元养老救助金

6、农村居民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政策准备怀孕或孕早期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出生

7、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承包土地、村地;优先安排村办企业务工;优先申报低保;优先申请救济补助

同时,新的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厚养薄葬等文明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望我村广大育龄群众认真遵守,并切实依法享受自己的权利,为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0一0年一月

第二篇: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全乡育龄群众。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省、市和正安县先后颁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和《正安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生育政策,明确了公民法定义务,具体政策规定是:

一、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二胎,申请再生育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农村适用的生育二孩的条件: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五)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六)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七)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二、证件办理

1、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2、《二孩生育证》的审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提交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未完,全文共6909字,当前显示13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