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管理办法
第一篇:
2.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管理办法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代表的作用,保证联席会议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职工诉求,根据《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按席位产生,由群众席位代表、职能部门席位代表和联席会议委员代表组成。
(一)群众代表席位代表,由x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委员会确定的席位条件,在本部门内一般职工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报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在全辖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后为正式代表。
(二)职能部门席位代表,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以便在联席会议上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议案,改进工作。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征得联席会议委员会同意,方可委托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出席。
(三)联席会议委员会委员自然当选为联席会议代表,并履行联席会议召开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服务职责。其中,两名群众代表委员在37名群众代表中产生,由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委员会主任同意,进入联席会议委员会工作。
二、代表的条件
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二)善于学习,思想解放,观念新颖,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办事能力,分析问题全面、理智,处理问题客观、公正。
三、代表的权利
(一)有按所代表的席位在职工中征集议案的权利;
(二)有在联席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的权利。
四、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人民银行业务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议案组根据联席会议委员会授权,负责联席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的重点是:推荐是否民主;推荐的代表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推荐的代表人选是否符合席位
要求。
代表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联席会议议案组可根据授权取消或调整其代表资格:
(一)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岗位、职务变动及离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席位代表的;
(二)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在行使代表权利、义务中,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
在每届任期内因上述原因所空缺的席位代表,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由原席位所在部门推荐新的席位代表,经联席会议议案组审查、公示一周后,正式确认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的换届选举
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换届前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届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换届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篇:
1.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xxx(以下简称xx局)民主管理工作进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营造民主、和谐、规范、高效的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工会法》及其相关规定和原则,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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