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根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科学利用,增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和目标监管原则。按照“财政资金、全程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监管范围。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乡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日常经费支出审核与审批1.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
2.取得真实合法票据(税务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单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日期、购买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数据较大的单据必须附有清单。
3.票据上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
4.各单位部门在支取现金时,必须拟定现金支取计划及用途,报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5.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1)机关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乡长审批,报帐员复核登帐,会计入账;10000万元以上经四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由乡长审批报账。(2)单位部门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帐员复核,1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报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3)所有报销票据原则上在当月进行签字。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4)一切单据在报领导审批前,统一交会计先进行审核签字,再由领导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谁报销谁负责。
三、村级资金管理
(一)村级资金管理要求1.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级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管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经管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村级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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