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安、教育部门校园维稳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文件深宝公(治)字[2006]139号
关于建立公安、教育部门校园维稳治安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各派出所、教育局有关部门、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市公安局“六项机制”,加强公安、教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共同研究和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经公安分局与教育局研究,决定建立二级制校园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制联席会议
(一)举行时间。每季度举行一次。
(二)举行地点:公安分局或教育局
(三)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四)参加人员:公安分局一名局领导、指挥处、刑警1
大队、消防大队、治安管理科等部门的领导及五个派出所的负责人,区交警大队一名领导,区教育局一名局领导、办公室、群团办、安全办等部门的领导及五间学校的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通报前段时间开展校园治安工作情况;
2、教育部门通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对当前的校园治安形势进行分析,共同研究和拟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二级联席会议
(一)举行时间。每季度举行一次。
(二)举行地点:各派出所
(三)牵头单位:各派出所
(四)参加人员。派出所一名领导、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法制辅导员(社区民警),消防中队和交警中队领导,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的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参照一级联席会议内容。
三、有关要求
1、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联席会议制度,定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
会前要精心准备会议材料。
2、对会上提出的校园治安问题,各职能部门的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及时开展整治,限期取得成效,并将整治的情况向相关的学校通报;对研究和拟定的工作计划,要认真组织落实。
3、牵头单位要设立专门的会议签到册和记录本,将联席会议的内容记录在案,并对会场进行拍照保存,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4、公安分局和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联席会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校园维稳治安联席会议制度通知抄送:区委政法委、宝安交警大队。
第二篇:关于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动平安潼关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后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
县委三楼政法委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2、县公安局分管刑侦、治安的领导;
3、县司法局分管领导;
4、县信访局分管领导;
5、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有关负责同志。
四、会议内容
1、各乡镇汇报本季度综治、平安建设、信访、司法等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本乡镇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
2、分析研判本季度发生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3、由县公安局通报本季度辖区刑事、治安发案情况,分析治安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意见、建议;
4、由县司法局通报本季度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展情况;
5、由县信访局通报本季度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未完,全文共7724字,当前显示14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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