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座谈会精神,河北省日前建立了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对全省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我省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有效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构成。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工商局、监察厅、发改委、编办、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工经联组成。联席会议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省政府纠风办文件印发上报。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研究,深入探讨,努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二篇: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xxx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
1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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