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启 央行话语权增强
第一篇: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启央行话语权增强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启央行话语权增强
摘自:金融市场腾讯财经[微博]2013-08-2011:36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要求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据了解,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并不是第一次试水。金融监管部门最早的分工合作机制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
分析人士称,从当时三方监管联席会议讨论的话题看,证券公司融资、保险资金入市、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等,均涉及了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这些问题靠任何单一的监管机构都无法完成,而且,如果协调不力,很容易造成重复监管、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的出现。
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央行一方换成了银监会,三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当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过,第二次例会召开已是次年3月。此后,监管联席会议再没有召开过。
停滞四年多之后,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2008年重新启动。
当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一份通知要求,央行会同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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