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05]23号文件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144号精神,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了全国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这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政府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方式的一次重要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巩固和扩大联网直报系统的结果,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水平,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现决定自2005年起,将联网直报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大中型
工业企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建立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制度作为2005年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200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目标要求是:9月底之前,各地区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数要达到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50%;全年要达到80%以上。各地区统计、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目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5年考核目标,严格检查考核。国家统计局将以2004年底大中型企业名单作为考核依据。
二、协调落实企业联网直报相关工作条件。各地区统计、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各大、中型工业企业落实相关工作条件,如保障必要的计算机上网条件、保证统计人员参加培训时间等。要加强对新入网企业的宣传、培训及业务指导,力争在7月底之前完成对新入网企业的全部培训。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上网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跟踪服务。要把此项目工作与本地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争取各方面更多支持,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快建立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与企业信息沟通双向互动渠道。要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信息直报系统的功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要以直报系统为平台尽快构建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快速信息交换系统,加强政企双向互动,即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运行动态,为有效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服务;也便于企业随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向上反映问题,提高经营决策水平。
四、积极探索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在建立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的同时,各级统计部门要与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统筹考虑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利用具有的条件和优势,为经济运行调节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快速灵活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部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打下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建立大中型企业网联直报平台的经验,为在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直报系统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先行开展更大范围的直报工作试点,为最终实现全国全部工业企业的联网直报打下基础。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第二篇: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统字[2005]23号
文件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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