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一、在当前的形势下,腐败滋生不可忽视。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的工作、生活和所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党内之所以会出现腐败现象,是由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引起的。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没有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再加上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没有彻底消除,对外开放又使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在上述多种因素交织存在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有的作风败坏,生活糜烂,骄奢淫逸;有的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贪赃枉法;有的欺压群众,鱼肉百姓,横行乡里;有的甚至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
腐败好像人身体内的毒瘤,任毒瘤扩散,生命就难以维持。腐败会葬送党,葬送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经济搞不上去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也要垮台。邓小平告诫全党:“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并反复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
二、面对腐败问题的滋生,我们党我们国家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成绩也是巨大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1、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把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2、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党的组织。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3、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良好效果。近些年来,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上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普遍推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逐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开始实行;等等。
三、面对腐败问题的滋生,我们党我们国家坚定信心惩治腐败。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社会主义制度同腐败水火不容。无论反腐败的任务多么艰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都不会有丝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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