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纪委全体成员、党委政府秘书、信访、民政、农经、计生、司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
(四)联席会议主要内容。相互通报信访受理情况;协调和分流查处交叉信访案件;商定联合办案等问题。
(五)联席会义商定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记录,信访办将会议情况及时整理,立专卷存档保管。
第二篇: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乌党办发[2006]3号2006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第三条市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督办。
第三篇: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
(未完,全文共3235字,当前显示10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